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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1-10-18 15:31:21  来源:综投网
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2020年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二)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1、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a.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b.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c.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方米,二人户50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a.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b.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c.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2、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a.离休、退休的;

  b.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c.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d.出境定居的;

  e.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f.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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