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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生产环节 食用油面临“塑化剂”大考 2018-05-24 18:00:3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塑化剂作为有害物质近年来进入大众视野,被消费者熟知和关注。目前食用油中塑化剂整体水平如何?对消费者健康有何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指导意义是什么?本报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重点检查生产环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的食用油塑化剂专项检查具有针对性。据悉,目前各地监管部门都在对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和监督抽样,重点检查生产线、灌装线、包装材料等直接接触植物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切实防范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风险。

从近年来塑化剂风险排查和监测情况来看,食用油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塑化剂污染途径包括: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使用了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食用油的包装,包括瓶盖、垫片使用了含塑化剂的材料;食用油原料在采购入厂前已受塑化剂污染;食用油产品违法添加了香精香料类食品添加剂,由添加剂带入产生塑化剂污染。

而根据国内外文献报道,食用油被塑化剂污染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可能:油料受环境污染、在加工环节中产生的污染、受到塑料包装的污染。如2016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食药监局对全市19家本地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塑化剂问题进行风险监测,有8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塑化剂项目超过国标参考值。经过问题企业自查自纠,最终发现“罪魁祸首”都集中在塑料管道的溶出,仅一段塑料软管便导致了一批批产品的“不合格”。

鉴于这种情况,食用油生产企业要尽可能实现“无塑化”生产,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生产水平,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

摄入水平尚不可知

塑化剂主要指邻苯二甲酸酯类成分,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等。

塑化剂被公众熟知始于2011年在我国台湾地区发生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事件。当时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称:“塑化剂DEHP的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此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引起全面关注。

尽管如此,直到现在仍有部分消费者对塑化剂没有一个相对完整和清晰的认识。据了解,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机构对塑化剂的摄入水平做过调查评估,人体可能摄入塑化剂的水平也就无从得知。就食用油中塑化剂含量水平而言,目前仅有来自相关部门的抽检测试数据。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我国已把塑化剂纳入风险监测中,主要检测食用油中是不是含有塑化剂,以及塑化剂在食用油中的溶出度。

同济大学基础医学院的厉曙光教授曾经带领科研小组,分别采集了市场上不同品牌和不同出厂日期的塑料桶装大豆色拉油、调和油、花生油,以及市场上销售的散装豆油、某快餐店煎炸食物的固体起酥油、居民厨房抽油烟机收集的冷凝油等检测样品。测定结果发现:几乎所有品牌的塑料桶装食用油中,都含有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除上述济南市食药监局监测出有8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塑化剂项目超过国标参考值外,记者查询到的最新相关数据是2017年7月,我国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选择了60款市面上销售,且十分常见的食用油作为样本进行检测,结果发现,这些食用油中有41款样本中含有塑化剂,其中5款高于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的平均水平和欧盟标准上限。

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塑化剂是一种环境荷尔蒙,会影响人体内分泌、危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导致肝癌。特别是对于处在发育期的幼儿来说,它带来的潜在危害会更大。

不过,厉曙光教授也指出,从目前来看,塑料包装中迁移出来的塑化剂的量非常少,由于人体有代谢功能,可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随尿液或粪便排出体外,这样微小的量还不足以带来危害。欧洲食物安全局认为,以一个体重60千克的人为例,塑化剂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邻苯二甲酸酯为3毫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为0.6毫克,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合计则为9毫克。以上述香港消委会检出值最高的样本计算,分别要持续每日进食超过约0.4千克、1.2千克和0.5千克,才可能影响身体健康。

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塑化剂在食品中严禁添加,但在食品包装中,只要是在国标GB9685-2008使用范围内、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等都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含有塑化剂,是安全的。

2017年实施的《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2016)规定,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相关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王瑞元表示,目前市场上知名品牌食用油的塑料桶一般都不含塑化剂,主要采用LDPE(低密度聚乙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P(聚丙烯)等食品包装材料,但不排除一些小企业违规使用含塑化剂的包装材料。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虽然GB8955—2016规定禁止使用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但是在塑料产品的检测中,并没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强制检测,对于厂家是否添加过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无法知晓的。他指出,这次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核实企业塑料材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有不含塑化剂的检验报告,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王瑞元认为,即使食用油包装完全合规,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塑化剂也难以完全避免进入食用油。因此,这次市场监管总局部署食用油塑化剂专项检查,除了检查包装材料外,还重点检查生产线、灌装线,最大程度地减少塑化剂进入食用油的可能性,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建议,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过多摄入塑化剂,消费者应尽量购买大品牌食用油。如消费者对塑料桶存有顾虑,建议买回家后将食用油自行倒入玻璃瓶或陶瓷瓶里换装,以求减少塑化剂渗入的机会。

关键词: 塑化剂 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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